迪马股份:迪马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24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文件,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现根据相关
规定、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
部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一)变更原因
1、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运费列报
2021 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
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
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
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
通知》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
定》(财会〔2020〕10 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
1
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 号),自 2021 年 5 月 26 日起
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
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
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
适用条件不变。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
〔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
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 号)、解释第 15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1、关于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运费列报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
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和出口费用,公司将其自销
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公司将追溯调整
2020 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 营业成本 8,007,261.48 -
运费的列报 销售费用 -8,007,261.48 -
2、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
通知》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
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
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
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
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
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
3
利于保证公司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
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