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3-033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 64,402.4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 万元的 12.71%,其中
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61,156.45 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
裁案件金额为 3,245.97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423.14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3,979.28 万元。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被申请人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
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对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 年 1 月 10 日至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 413 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64,402.4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 506,775.27
万元的 12.71%,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61,156.45 万元,累
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3,245.97 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
为 423.14 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 63,979.28 万元。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累计情况统计
(一)案件类型及阶段汇总统计
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分类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已结案件 未结案件
案由 诉讼/仲裁
待开庭/一审/仲裁阶段 二审阶段
金额
建设工程施工/采购合同纠纷 1,303.39 25,747.25 137.81
商品房买卖/租赁合同纠纷 623.81 3,081.19 -
劳动争议 - 130.68 -
服务合同纠纷 45.67 570.22 -
权益纠纷 - 47.05 -
债权纠纷 - 9,553.64 -
其他纠纷 1,273.10 20,150.61 1,738.00
合计 3,245.97 59,280.64 1,875.81
(二)案件情况明细
序 受理时间(送 诉讼(仲裁)涉 案件进
案件类型 原告 被告/被申请人
号 达时间) 及金额(万元) 展阶段
襄阳华侨城文
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
1 合同纠纷 2023-01-12 旅发展有限公 1,700.00 二审
司
司
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武汉东原睿丰
建设工程施
正太集团有限 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
2 工/采购合 2023-01-12 4,200.00 一审
公司 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
同纠纷
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
司
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
深圳联新投资
3 合同纠纷 2023-01-30 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 1,461.00 一审
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建设工程施 江苏双龙集团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4 工/采购合 2023-01-31 有限公司南京 1,600.00 一审
公司
同纠纷 混凝土分公司
杭州富阳锦石
股权投资合伙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
5 债权纠纷 2023-02-23 9,553.64 一审
企业(有限合 公司
伙)
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
深圳联新投资
6 合同纠纷 2023-03-03 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 6,638.52 仲裁
管理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建设工程施 大成科创基础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
7 工/采购合 2023-03-08 建设股份有限 3,000.00 一审
有限公司
同纠纷 公司
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
深圳联新投资
8 合同纠纷 2023-03-30 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 1,020.00 仲裁
管理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
深圳联新投资 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
9 合同纠纷 2023-04-07 1,491.30 一审
管理有限公司 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
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
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
10 工/采购合 2023-04-23 张军 3,500.00 一审
有限公司
同纠纷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07 笔) 29,814.82
其余单笔诉讼/仲裁金额小于 1000 万的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6 笔) 423.14
二、主要诉讼、仲裁的基本情况
1、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有限公司诉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
案:
襄阳华侨城文旅发展(下称“襄阳华侨城”)与襄阳文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襄阳文城”)于2017年7月签署《借款协议》。现襄阳华侨城认为襄阳文
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足额偿还借款,故起诉要求襄阳文城支付逾期借款、逾期利
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目前本案处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程序中。
2、正太集团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天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东原睿丰
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正太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正太集团”)认为,正太集团与武汉东原天合房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东原天合”)就武汉东原板桥项目K2地块工程一标段
签署《总承包工程施工合同》。正太集团认为该工程已于2019年12月完成竣工验
收备案,仍有部分款项及保修期届满部分尾款未支付,故其申请东原天合支付未
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要求武汉东原睿丰房地产开发、重庆天合致方企业管理有
限公司、东原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诉
讼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3、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武汉迪马瑞景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武汉迪马瑞
景”)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武汉迪马
瑞景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武汉迪马瑞景未能及时足额
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武汉迪马瑞景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
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4、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混凝土分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
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江苏双龙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混凝土分公司(下称“江苏双龙”)认为,江苏
双龙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睿”)就南京市雨花台项
目签署了《混凝土采购合同》,现江苏双龙认为相关采购商品已交付,故其申请
重庆泰之睿支付混凝土货款及逾期利息。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5、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的债权纠纷案:
杭州富阳锦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富阳锦石”)认为,
杭州富阳锦石与苏州太仓项目项目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及融资借款协议(下称
“融资协议”),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迪马股份并与其签署担保协议,为项目公
司在融资协议项下的还款义务承担33%的担保责任。杭州富阳锦石认为项目公司
未能按照融资协议按时偿还融资款本息,现要求担保方重庆迪马在约定担保范围
内履行代偿义务,并承担案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6、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迪
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泰之
睿”)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重庆泰之
睿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重庆泰之睿未能及时足额偿付
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
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7、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大成科创基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成科创”)认为,大成科创与武
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东原润丰”)就胜利项目K2地块签
署了《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地块二期试桩工程施工合同》、《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
地块二期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地块二期基坑支护工程施工
合同》,相关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质量合格,故其申请武汉东原润丰支付工程
款及资金占用费,对案涉工程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承担案件律师费、诉
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8、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
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合同纠纷仲裁案:
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重庆绿泰园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重庆绿
泰”)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重庆绿泰
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重庆绿泰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
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重庆绿泰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
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就此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海市仲裁委员会已受理本案。
9、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
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案: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曾与武汉
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武汉东原润丰”)的部分供应商签署《应
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武汉东原润丰的债权(下称“标的
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武汉东原润丰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故起诉要求武
汉东原润丰支付未清偿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昆明东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10、张军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张军诉称,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第三人王林、章诚、刘承波签订《中
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事业合伙经营协议》,约定以合伙经营的方式设立中信
国安集团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后中信国安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接胜利村项目K3
项目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工程;张军与三人王林、章诚、刘承波签订《授权书》,
王林、章诚、刘承波授权其以包工包料、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方式
实际经营胜利村项目K3项目,因武汉东原润丰未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导致其投入
无法收回,遂起诉主张其为案涉项目实际施工人,要求武汉东原润丰直接向其支
付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鉴定费、保险费、财产保全
费等。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债权纠纷及合同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
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