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马股份:迪马股份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前意见2023-04-28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的要求和《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作为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
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
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
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2、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合理的,预计的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本次资产减值符合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
结合房地产行业及市场的现实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
状况,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