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2017-03-10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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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的专项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关于对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 资产出售进展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福建省燕京
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泉啤酒公司”)对于问询函中有关问题
进行说明,并出具说明文件书面回复贵所 。对贵所的问询函,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如下:
问题二、请你公司说明前述资产出售事项对你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金额、相关会计确认的依据,并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惠泉啤酒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委托泉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出售其位于泉
州、厦门和福州的三处房产,于 2016 年 12 月确认了房产出售事项形成的损益
463.21 万元(公司未经审计数)。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惠泉啤酒公司虽已签
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完房产交割,但房产过户手续尚未办理完毕,我们认为
其履约义务尚未完全完成,惠泉啤酒公司不应将出售房产形成的损益在 2016 年
度确认,上述房产出售事项形成的损益应于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时确认。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一七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