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 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 的能力 ,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鲍恩斯 陈建元 王德良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