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 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总 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 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 息调整。 独立董事:鲍恩斯 陈建元 王德良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