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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独立董事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9-10-1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
于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
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董事候选人刘翔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
要求,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也
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
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将《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