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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0-19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对肖国锋先生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调查和了解,我们认为:
肖国锋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肖国锋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一九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