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2021-04-2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 年)
为完善和健全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
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
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1-2023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
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
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
(含百分之十),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含百分之十),且
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
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
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
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
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
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
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
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