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21-04-2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上述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
要求,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增加了租赁识别、分
拆、合并等内容,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
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在出租人方面,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
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
会[2018]35 号)。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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