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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4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0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监事 5 人,实到 5 人,监事吴培、刘瑞、陈新华、谢艺云、蔡雪霞
亲自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培先生主持。会议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并同意《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并同意《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82 条的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
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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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在监事会提出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0 年年度报告编
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并同意《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25,967,143.04 元。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盈余公积为
132,098,267.02 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 2020 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332,019,044.21 元,
扣减当年支付 2019 年度利润分配 7,500,000.00 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50,486,187.25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0 年度拟作如
下分配:以 2020 年末总股本 25,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5 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8,750,000.00 元;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并同意《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2020 年度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
期内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管理控
制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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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并同意《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0 年度社
会责任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
公司 2020 年度在债权人和股东权益保护、职工权益保护、供应商和客户
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公共关系和公益事业等方面都积极
履行了社会责任。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并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
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该项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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