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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2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1-00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的
要求,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增加了租赁识别、
分拆、合并等内容,要求承租人对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
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
和利息费用。在出租人方面,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
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
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
(财会[2018]35 号)。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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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理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
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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