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2021-04-22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
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
度》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
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并提供了
相关资料。我们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3.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
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内
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