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 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