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2-00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1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204 名,
注册会计师 1,15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21.9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6.79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3.49 亿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0 家,主要行业
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2.79 亿元;2020 年年审挂牌
公司审计收费 3,222.36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
1
计客户 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6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
相关规定。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1,043.51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
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
管理措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20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
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艳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静,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
告 0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文源,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
计报告 3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0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
2
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
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90 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
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2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
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收费无变化。上述审计费用事
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的审计
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其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经过
综合评估和审慎研究,提议公司继续聘请其作为 2022 年度公司及各子公
司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宜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
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和
内控报告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
3
(三)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和《关于确定公司审计机构
2021 年度审计费用的预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