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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04-26  

                          证券代码:600573             证券简称:惠泉啤酒             公告编号:2022-007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预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如下:

               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并;
                                          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股份的活动。
                                          所必需。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原文内容                                     修改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款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议。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内转让给职工。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