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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2022-04-26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对公司 2021 年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地核查后,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现对本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28,377,906.04 元。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盈余公积为
132,098,267.02 元,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5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 2021 年度不提取法定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 350,486,187.25 元,
扣减当年支付 2020 年度利润分配 8,750,000.00 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370,114,093.29 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2021 年度拟作如下
分配: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25,00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8
元(含税),共计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 9,50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
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和实际情况,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将
该预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