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经将上述事项在事前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 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和充分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运 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现金理财产品。该 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通过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循环利用不超过 人民币 5.3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风险小、现金管理工具类的短期理 财产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白金荣、鲍恩斯、王德良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