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泉啤酒: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5-28
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
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经审阅本次会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提交的文件
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任职资格
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
3.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刘翔宇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王岳先生、陈济庭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公司
董事会聘任刘翔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
理兼财务总监;聘任陈济庭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陈福存先生、
涂伟忠先生、刘来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仁为先生为公司总工
程师;聘任程晓梅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及、肖珉、袁吉锋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