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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3-03-22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
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浙江万好万家
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好万家矿业”)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根据《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浙
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秉
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了相关情况,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现对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为满足万好万家矿业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以及长期发展资金的需要,
公司拟为其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3500万元、期限5年的并购贷
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并购贷款以万好万家矿业持有的宽城满族自治县铧丰
矿业有限公司70%股权作为质押。

    (2)目前,该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正常,资产负债率保持在较低水平,偿
债能力较强,因此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而且,为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有助于
子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上述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89,739.99万元)的比例
约为3.9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8,082.08 万元)的比例约为6.03%,无
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4)鉴于万好万家矿业上述融资业务主要用于宽城满族自治县铧丰矿业有
限公司设备技术改造及矿山2号采区井巷工程建设,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长期发展。
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因此同意向其提
供3,500 万元并购贷款的连带责任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担保
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未有损害公司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行为。

    独立董事:




          李有星                           韩洪灵




          周   健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