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好万家:独立董事对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2013-12-14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对以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所持有的万好万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60%
的股权,转让给青岛海尔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对此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
分论证,为董事会提供了可靠、充分的决策依据。
2、公司聘请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网络公司进行了审计,
保证了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本次转让价格系以网络公司2013年10月31
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基础,结合网络公司的经营状况,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
转让价格公允、合理。
3、公司转让网络公司的股权,是在综合考虑投资成本、行业竞争现状及
网络公司经营现状的基础上作出的审慎决定,通过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公司聚
焦主业、优化资产结构、改善资金流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本次转让
股权事宜是公开、公平、合理的,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有星 韩洪灵
周 健
2013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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