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好万家: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董事意见2014-01-06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
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方式,置出截至评估基准日合法拥有的全
部资产和负债,置入莒南浩德投资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文龙合计持有的山东鑫海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海科技”)全部股权。
自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工作,针对重组方案的细节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先后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
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开展重组尽职调查工作。公司与独立财务顾
问进行了沟通,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协商。鉴于鑫海科技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提
供所需的资产审计、评估、盈利预测等相关材料,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已不可能,综合考虑到本次交易的各种风险因素,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终止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董事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我们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
李有星 韩洪灵
周 健
2014 年 1 月 3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