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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拉萨兆讯、苏素玉)2014-09-16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万好万家

股票代码: 60057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拉萨兆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5 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 1509 房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中心 22 层

2、苏素玉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山金光路**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中心 22 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

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

冲突。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

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目录
第一节 释 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2




                                                              3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告书》
上市公司/万好万家     指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
                      指   拉萨兆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兆讯
                           浙江发展协议受让万好万家集团4,500万股股份及万
                           好万家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兆讯传媒100%股
本次交易              指
                           份、翔通动漫100%股权、青雨影视100%股份并募集
                           配套资金
                           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
兆讯传媒              指
                           一
翔通动漫              指   厦门翔通动漫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
                           东阳青雨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
青雨影视              指
                           司之一
浙江发展              指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准则 15 号            指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拉萨兆讯

     1、名称:拉萨兆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5 号总部经济基地大楼 1509

房

     3、法定代表人:肇广才

     4、注册资本:100 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540091100003094

     6、成立日期:2014 年 1 月 22 日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股东:苏壮奇 出资比例 100%

     9、营业期限:2014 年 1 月 22 日至 2034 年 1 月 21 日

     10、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上述经营

范围中,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凭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

     11、税务登记证号码:藏国税字 540108064695710 号

     12、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中心 22 层

     13、邮政编码:100020

     14、联系电话:010-65915208

     (二)苏素玉

     与拉萨兆讯的关系:苏素玉为拉萨兆讯股东苏壮奇的母亲。



                                  5
             姓名                 苏素玉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4052419481124****
             住址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山金光路**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嘉盛中心 2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拉萨兆讯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苏壮奇

                     100%


               拉萨兆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负责人情况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境外居留权
              执行董事、经
  肇广才                           中国             北京              无
                    理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拉萨兆讯无在境内、境外其

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苏素玉为上市公司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美

控股”)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联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联美控股

46.97%的股份。联美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联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6
   2、证券代码:600167

   3、住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明街 8 号

   4、法定代表人:朱昌一

   5、注册资本:21,100 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10000004921662

   7、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 25 日

   8、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设施建设、房地产开

发及开发的商品房销售、房产经纪代理及咨询服务、室内外装修、装

饰、绿化工程、房屋租赁、供暖、供热、供汽、供水、管道安装、聚

氨脂保温、企业资产管理、百货销售、社区物业管理等。

   9、主要业务:供热、供水、房屋租赁、市政建设、工程施工、物

业管理。

   除间接持有联美控股股权外,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

苏素玉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通过取得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增加所持有

上市公司股票。

   本次交易中,拉萨兆讯与万好万家于2014年8月22日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苏素玉与万好万家于2014

年8月22日签署了《万好万家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4年9月12日签

署了《万好万家股份认购之补充协议》

二、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

股份的其他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额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交易中,拉萨兆讯与万好万家于2014年8月22日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了《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苏素玉与万好万家于2014

年8月22日签署了《万好万家股份认购协议》,并于2014年9月12日签

署了《万好万家股份认购之补充协议》

   本次交易完成后,拉萨兆讯持有万好万家股份43,657,587股,占万

好万家总股本的8.75%;苏素玉持有持有万好万家股份6,809,338股,

占万好万家总股本的1.37%。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拉萨兆讯于2014年8月22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协议》,并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之补充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向兆讯传媒、翔通动漫、青雨影视的售股股东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兆讯传媒、翔通动漫、青雨影视100%的股权。

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兆讯传媒100%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为 110,000 万 元 , 翔 通 动 漫 100% 股 权 交 易 价 格 为

120,900.00万元,青雨影视100%股权交易价格为71,500万元。



                                     9
   2、支付方式

   公司以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方式向标的公司全体售股股东支付

交易对价,有关现金对价和股份对价的具体支付方式参见本报告书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之“二、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三、本次交

易中股票发行”。

   3、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标的资产的交割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迟不超过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文件后的30天内,本协议各方应互相配合、办理完成标的资

产100%股份的移交、过户手续。

   (2)标的股份的交割安排

   交割日后5个工作日内,万好万家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

构就标的资产售股股东在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过程中认购

万好万家全部新增股份所支付的认购对价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并及时向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标的资产售

股股东名下的手续。

   4、损益归属

   各方同意,截至审计/评估基准日止,标的公司的累积未分配利

润由标的公司原股东享有,审计/评估基准日次日起标的公司产生的

利润均归属万好万家所有。

   各方同意,自审计/评估基准日次日至交割日期间,交易标的所

产生的收益或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万好万家享有,所发生的亏



                               10
损由交易对方以现金补足。上述期间损益将根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审计机构审计后的结果确定。

   5、重大资产重组先决条件、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四条规定了如下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的先决条件。

   “4.1     各方同意,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前以下先决条件均须

成就及满足:

     4.1.1 万好万家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4.1.2 浙江发展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转让事宜已获得了

              内部必要、有效的批准;

     4.1.3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股份转

              让;

     4.1.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4.2 各方承诺,为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各方可签署包括但不限

     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十二条规定了如下生效

条件:

   “ 12.1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

   12.2      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过渡期安排、违约责任及

补救和保密等涉及4.2条各项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

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其他条款于4.2条各项条件均被满足之



                                11
日起生效。”

   6、合同附带的任何形式的保留条款、补充协议和前置条件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在中国证监会受理关于协议下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的申报文件之前,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如本次交易未能在2014年实施完毕,且各方在2015年4月30日前对顺

延年度的业绩承诺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解除本协议。

   协议全部生效后的30日内,由于标的资产原股东所持股份被质

押、查封、冻结、轮候冻结等原因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相关方应积

极行动确保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如经万好万家催告仍无法完成的,万

好万家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追究相关标的资产原

股东的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其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

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违约责任条款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14条约定了如下违约责

任:

   “14.1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

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

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在本协议下的承诺与保证事项

有重大不实的或存在虚假陈述的,或违反本协议签订后交割日前的各

项承诺、保证、补充条款,均构成其违约,违约方须足额赔偿由此给

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2
   14.2    标的公司今后如出现因交割日前原因导致的诉讼、仲裁、

行政处罚或其他纠纷的,由此给标的公司造成损失的,该等损失应由

相关标的公司原股东承担,如标的公司依法或依相关司法裁决须先行

承担的,标的公司承担后相关标的公司的原股东须按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前各自在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补偿标的公司由此受到的损失。

   14.3    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本协议第4.1条所述的任

一项先决条件未能获得满足等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出售资

产、购入资产不能按本协议的约定转让和/或过户的,不视为任何一

方违约。

   14.4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

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1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

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

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

日终止,守约方不放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8、应收账款回收安排

   公司与拉萨兆讯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

第七条均列示了应收账款回收安排,具体内容如下:

   (1)标的公司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

额)应在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90%以上。如果逾期未能

收回,则相关承诺主体应在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日内,

按照2016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实际已收回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

与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总额90%的差额的3倍承担坏账损失补偿并以



                               13
现金方式支付给万好万家。

   (2)标的公司2016年年末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应在

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收回90%以上,相关承诺主体应当尽力

与债务人沟通,采取磋商、诉讼等手段促使债务人归还,如果逾期未

能全部收回,则相关承诺主体应在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60

日内,按照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日前实际已收回本款所述的应收

账款与本款所述的应收账款总额90%的差额的3倍承担坏账损失补偿

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万好万家。

   (3)若上述某笔应收账款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被标的公司提

起诉讼或仲裁,则计算该笔应收账款的收回金额以最终判决或仲裁裁

定的结果为准。但上述判决或仲裁裁定执行结果未能于2020年12月31

日前全部实现的,则相关承诺主体应在2021年1月15日前,按照实际已

收回应收账款金额与该笔应收账款90%的差额的3倍承担坏账损失补

偿并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万好万家。

   (4)相关承诺主体根据上述规定,履行坏账损失赔偿后,万好

万家及/或标的公司应将该笔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相关承诺主体。

   (5)相关承诺主体承诺,其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万好万

家部分股份(下称“继续锁定的股份数”),在3.6条约定的36个月锁定

期届满后(下称“初次解锁日”),继续锁定至本协议第七条项下全部

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作为标的公司按约收回应收账款的担保。

如标的公司未按约定收回7.1条、7.2条及7.3条项下任何一期应收账

款,且相关承诺主体未按承诺以现金方式向万好万家支付坏账损失补



                               14
偿,则万好万家有权以总价人民币1.00元的价格向相关承诺主体回购

相应数量的股份,并予以注销。

   继续锁定的股份数=2016年年末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

金额*90%[含截至2014年4月30日止的应收账款(扣除坏账计提金额)

在2016年年末未收回的以及2014年4月30日后新产生的应收账款(扣

除坏账计提金额)]÷(初期解锁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万好万家股票平均

交易价格×0.75)

   回购股份数=应支付的坏账损失补偿/万好万家董事会作出回

购决议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

   (6)根据本协议计算的超额业绩奖励,万好万家在标的公司根

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确定的利润补偿期间最后一年年末应收账款

余额(扣除坏账计提金额)收回达到80%以上的情况下支付。

   9、超额业绩奖励

    兆讯传媒 2014 至 2016 年各年度经审计实际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合计超过协议承诺的 2014 至 2016 年度经审计税后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累积数额的,超额部分的 50%作为奖励归拉萨兆讯享有,

超额部分以经审计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差额与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差额孰高者为准,但实现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奖励金额后不应低于承诺净利

润数。

   10、公司治理安排

   各方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万好万家新一届董事会由



                               15
九名董事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兆讯传媒原股东可提名一名董事

进入万好万家董事会。万好万家董事会将聘任兆讯传媒及另外两家标

的原股东提名的一名人选担任万好万家副总经理。同时万好万家将重

新选举产生兆讯传媒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其中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

成,万好万家提名三名、兆讯传媒原股东提名两名,监事会由三名监

事组成,万好万家提名一名、兆讯传媒原股东提名一名、职工监事一

名,兆讯传媒总经理由原股东提名人选担任。

   11、核心人员任职期限及竞业禁止安排

   兆讯传媒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李萍、杨晓红、陈洪雷承诺:对兆

讯传媒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割日起连续

在兆讯传媒任职不低于五年;五年期满后如该等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

离开兆讯传媒的,在离开后的一年内将不到与兆讯传媒业务相同或类

似的单位工作,也不会自行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兆讯传媒业务相同或

类似的业务。且兆讯传媒已与该等核心技术和管理人员签署并已向万

好万家提供符合本条要求的劳动合同和保密与竞业禁止合同。

   12、其他安排

   拉萨兆讯承诺,2014年度兆讯传媒的关联交易收入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2200万元,此后年度兆讯传媒来自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收入金额将

逐年递减。如2014年度至2016年度来自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收入超过人

民币2200万元的,则计算当年度经审计税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时超出部分收入不计

入。本条所述关联方指依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中



                             16
的关联人定义认定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前的兆讯传媒关联方。

三、《万好万家股份认购协议》、《万好万家股份认购之补充协

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苏素玉于2014年8月22日签署了《万好万家股份认购协

议》,并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了《万好万家股份认购之补充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认购标的和认购方式

    认购标的为万好万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通股,认购方式为

现金认购。

   2、定价基准日和定价

    定价基准日为万好万家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募集配套融资

资金相关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定价原则为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的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人民币10.28元/股。

   3、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苏素玉认购数量为6,809,338股,认购金额为69,999,994.64元。

   4、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方承诺,认购方所认购的万好万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普

通股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新增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5、认购款的支付、用途及股票交付

    协议生效后,认购方在收到万好万家发出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

开发行股票配售股份及缴款通知书》后,按该通知书确定的日期(该

日期不得早于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10日)将认购款项一次性支付至指



                             17
定账户。

    万好万家因认购方认购股份所募集的配套资金,仅用于购买兆讯

传媒100%股份、青雨影视100%股份及翔通动漫100%股权,不得用于

其他用途。

    万好万家在收到认购方足额支付的股份认购款之后,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最晚不超过5个

工作日将认购方认购的股票通过结算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

方名下,以实现交付

   6、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

    截至认购方支付认购款前,如发生任何情形而可能对本协议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有重大不利影响时,认购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该等情

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有可能对本协议项下的约定有重大不利影响

的诉讼、仲裁、审理、调查或其他程序,或任何政府部门的批文或指

示,或万好万家、兆讯传媒、青雨影视、翔通动漫等主体任何重大资

产的灭失或毁损。

    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承诺与保证、违约责任和保密等涉及8.1条各

项条件满足前即须享有或履行的权利义务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

效,其他条款于8.1条各项条件均被满足之日起生效。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

解除。

    若发生除分红、派息之外的其他因素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价



                               18
格的变化,则认购方有权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违反其做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

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7、违约责任条款

    协议生效后,若认购方无合法、合规或符合本协议规定的理由,

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按约定的认购金额的百分之五向万好万家承担

违约金。

    协议生效后,若认购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如期足额履行交付

认购款项义务的,则按欠付金额以每日万分之五向万好万家支付违约

金,逾期超过五日的,万好万家有权解除本协议。

    在认购方按时交付了足额认购款项的前提下,若万好万家不能按

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向认购方交付所认购股票,则认购方可以向万好万

家追索,并且万好万家应按未交付所认购股票对应的金额以每日万分

之五向认购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五日的,认购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因监管部门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而造成本协议无法履约的,不构

成违约。




                             19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

在买卖万好万家股票的情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截至本报眚书筌署之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 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声明

  本人 (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逮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 露义务人 :

                     拉萨兆讯投资管理



                          法定代表人




                     苏素玉 :



                                    勿 ′' 年   甲 月   `'日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

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拉萨兆讯与万好万家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补充协

议》;苏素玉与万好万家签署的《万好万家股份认购协议》和《万好

万家股份认购之补充协议》;

   4、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万好万家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 www.sse.com.cn。




                             22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杭州
                 司                              地

股票简称         万好万家                        股票代码       600576

信息披露义务     拉萨兆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格桑路 5 号
人名称                                           人注册地       总部经济基地大楼 1509 房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43,657,587                变动比例:       8.75%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23
 控股股 东或实       是    口            否        □
 际 控 制人 减 持
 时 是 否存 在 侵
 害 上 市公 司和
 股 东权 益 的 问
 题
 控股 股 东或 实    是                    口
 际控 制人 减 持                                    (如是 ,请注 明具体 情况 )
 时是 否存 在 未
 清偿其对 公 司
 的负债 ,未解 除
公司为其 负债
提供 的担保 ,或
者损 害 公 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 次权 益 变 动
                    是    □        否        □
是否 需取 得 批
准

是 否 己得 到 批    是    □        否    □
准

填表 说 明 :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
                                                情况,选择 “否 ”的,必 须在栏 目中加 备
    注予 以说 明:
2、 不存在对 照表所 列事项 的按 “ ”
                                  无 填写核对 情况 :
3、 需要加注 说 明的,可在栏 目中注
                                      明并填 写 ;
4、 信息披露 义务人包 括投 资者及     一
                                   其 致行动人 。信息披 露义务
     一                                                                                       推选 其 中
       人作 为指定 代表 以共 同名义 制作并报送 权益变 动报 告
                                                                                         躐
                                    信息披 露义务人 (盖章 ):                             帽
                                    法定代表 人 (签字 )
                                                                                 (肇广 才 )




                                                             日 期 : 勿 f ' 年 〃 月 ` ¢日




                                                        24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在   杭州
                 司                               地

股票简称         万好万家                         股票代码       600576

信息披露义务     苏素玉                           信息披露义务   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峡
人名称                                            人注册地       山金光路**号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人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为上市                                      人是否为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
东                                                人
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可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   变动数量:           6,809,338              变动比例:       1.37%
务人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是否拟于未
来 12 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是   □         否 □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25
 控股 股 东或 实    是    □             否        □
 际控 制人 减 持
 时是 否存 在 侵
 害上 市 公 司和
股 东权 益 的 问
题
控股 股 东或 实    是          否
际控 制 人 减 持                                    (如是 ,请注 明具体情 况 )
时是 否存 在 未
清偿其对 公 司
的负债 ,未解 除
公司为其 负债
提供 的担保 ,或
者损 害 公 司利
益 的其他 情形
本 次权 益变 动
                   是    □         否        □
是否 需取 得 批
准

是 否 己得 到 批   是    □     否            □
准

填表说 明:
5、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是或否 ”填写核对情况,选 “ ”
                                                    择 否 的,必须在栏 目中加备
   注予以说 明;
6、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 “无 ”填写核对情况:
7、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 目中注 明并填写:
8、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
   一人作
         为指定代表 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芮     蒙 L
                                                                                ( 苏素玉)

                                                         日期 : ' 伪 年 甲 月 ` '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