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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22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 2015-003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5年1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月21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密渡桥路1号白马大厦12楼公司会
   议室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詹纯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如下表: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人)                   4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                                    1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                                   4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9968314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                    8810104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                     186727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1.25%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0.4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86%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会议 2 人,其他董事因出差在外地未能出席会议;公
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
了以下议案,审议结果如下: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议案内容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关于选举周卫三先生和麻亚峻先生为          ——
  1                                                             ——       ——
          董事的议案
          周卫三先生                              88966755     98.89%
 1.01                                                                      是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865711      0.96%

          麻亚峻先生                              88994838     98.92%
 1.02                                                                      是
          其中:中小股东(持股 5%以下)表决情况    893794      0.99%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2
         律师:黄夏敏律师和钱晨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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