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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5-01-22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和
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所聘任的副董事长和常务副总经理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其工作经
历、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公司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此次副董事长和常务副总经理
的聘任。




独立董事签名:



           韩洪灵                            李有星




           周    健


                                                        2015 年 1 月 21 日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阅,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针对上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和
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是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提出的,我们认为: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所聘任的副董事长和常务副总经理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其工作经
历、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等,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提名方式、聘任程序合法
    公司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此次副董事长和常务副总经理
的聘任。




独立董事签名:



           韩洪灵                            李有星




           周    健


                                                        2015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