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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15-01-22  

						万好万家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大成律师事务所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周卫三先生和麻亚峻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2015 年 1 月 6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刊载了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
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会议
登记办法和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
市密渡桥路 1 号白马大厦 12 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詹
纯伟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
知所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间、方式和
内容以及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持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代表股份 89,968,31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41.2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88,101,0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40%;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3 人,代表股份 1,867,2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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