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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3-14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次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关于不予核准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拉萨兆讯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5】331 号文
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经 2015 年 2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
重组审核委员会 2015 年第 12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未获通过。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授权,鉴于公司有重组意愿及
现实需要,实施重组有利于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
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和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对重大
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尽快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本
次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义务,董事会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法定程序。
    我们同意继续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以此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
和核心竞争力。

    独立董事:

           李有星                           韩洪灵




           周    健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