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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关于旗下电竞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15-10-17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 2015-068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万好万家电竞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
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015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子公司北京万好万家电子竞技传媒有限公司与广
州弹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北京万好万家电子竞技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弹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二)协议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是公司旗下专注于电子竞技与二次元文化产业的传媒与文化产品发行
企业,其核心团队运营过国内最大的游戏与电子竞技电视频道及大量国内外知名
的电子竞技赛事;乙方是中国首家、领先的二次元文化网站与品牌 AcFun 的运营
机构及品牌持有方,拥有面向青年人在动漫二次元、影视二次元、游戏二次元文
化传播领域的丰富渠道及经验。

    鉴于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打造二次元文化 IP(知识产权产品),
围绕共同打造的 IP 开展经纪业务、电子商务业务以及竞技类移动游戏发行业务
等达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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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共同围绕年轻人喜闻乐见的星座文化打造《星座怪谈》(拟定名)
IP 系列文化产品;

    2、甲乙双方共同打造甲方主导的与中国教育电视台 CETV1 卫星频道合作的
二次元声音角色扮演大型真人秀节目《动漫好声优》(拟定名,与上述《星座怪
谈》合称“拟定名合作项目”);

    3、围绕拟定名合作项目,甲乙双方根据具体项目所需各自投入的资源不同,
拟定共同投入方案,共同分账的合作模式;

    4、甲乙双方合作的拟定名项目围绕文字内容(小说)、平面内容(漫画及形
象衍生)、视频内容(动漫及非动漫真人类)等三个品类构建产品群;

    5、甲乙双方围绕拟定名 IP 产品共同打造衍生的相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电
子商务业务、移动游戏发行业务、经纪业务等;

    6、双方对战略合作内容及拟定名项目等的合作具有排它性,除非经过双方
盖章的书面确认,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均不得与第三方开展相同、近似或存在
竞争关系的合作,以及将双方拟定合作事宜的内容、概念、思路、创意、名称、
流程等任一事项要素授权任何第三方使用;

    7、双方根据各自运营及战略需要,战略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内约定
的拟定名项目及关联业务;

    8、双方共同以后续协议的形式约定本协议合作项目的全品类海外发行事务,
任何一方都无权单方面授权中国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以外的合作事宜;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共同成立工作组,由各自本协议中约定的联络人定
期组织项目推进会,并监督合作项目的推进与执行。

    (四)双方责任义务

    甲方在本次战略合作中除出资部分以外,主要承担发起方及主要出品机构义
务;甲方应负责双方合作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商标、标识、形象等内容的
法律注册、保护工作;甲方在本协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以外的其它项目,涉及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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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版权营利性质外的播出,承诺优先投放于甲方渠道播出;由于乙方的渠道业务
属性,为双方合作经济效益最大化考虑,在乙方拥有合作项目首播权益的前提下,
甲方负责合作产品及周边衍生品在其它渠道上的发行、播出,经济效益双方共享;
乙方运营的活动中涉及到可被签约的优秀演艺人员,甲方有权优先于除乙方自身
以外的其它经纪业务公司签约;甲方有义务在所有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所辖
合作项目相关产品的发行中,对乙方进行排它性保护。甲方全权负责双方合作业
务所辖经纪业务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甲方拥有双方合作项目衍生的移动游戏
发行业务的全品类独家代理发行权益。

    乙方在本次战略合作中除出资部分以外,主要承担渠道方宣发义务,及享有
联合出品方权益;乙方拥有甲方在非营利性版权之外的所有视频或关联文化产品
的首播权益;乙方有义务主导双方合作项目在确认的宣发方案基础之上的,基于
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渠道上的活动设计、组织与推广;乙方有义务在所有本协议
或本协议补充协议所辖合作产品的自有渠道及乙方关联渠道播出或发行中,对合
作项目进行排它性保护,乙方有义务对双方合作内容之竞品及盗版、复刻产品在
自有渠道上进行及时的下架、删除处理,并同时申请法律保护;乙方有义务优先
推广非合作项目以外的甲方经纪业务与合规视频业务。

    二、协议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协议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共同打造二次元文化
IP(知识产权产品)开展的深层次的战略合作,双方将围绕共同打造的 IP 开展
经纪业务、电子商务业务以及竞技类移动游戏发行业务,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协
同打造一流的产品和服务。2015 年公司进行了一系列的业务转型,其中就包括 9
月 25 日投资设立了北京万好万家电子竞技传媒有限公司,公司的目标是要打造
一个基于互联网、全产业链针对青少年主流文化的亚文化传媒专业公司,而此次
协议的签订就是借引入二次元渠道资源为公司在亚文化传媒定位整体转型上的
试探和启动,是公司在电竞战略布局和业务发展的一次落地,是符合公司整体战
略发展方向的,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跟踪有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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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系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战略性约定,为协议各方后续推进具体项目合
作奠定了基础,但具体项目规模等尚待各方沟通确定,未尽事宜仍需另行协商确
认。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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