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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2015-10-31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 2015-077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 年;
                   注册资本:479,804,798 元;
                   注册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 1 号白马大厦 12 楼;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孔德永;
                   经营范围:文化咨询,动漫设计,影视策划,金融信息咨询服务
                   (不含证券、期货),体育信息咨询,教育信息咨询,软件开发,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北京中线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 年;
                   注册资本:2041 万元;


                                      -1-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园东路 6 号 1 幢二层
              201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爱新;
              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布;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不含演出);设计、制作广告;电视节目策划;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软件开发;票务代理;设备租赁;经济信息咨询;出租商
              业用房;合唱培训、舞蹈培训、主持培训、表演培训、朗诵培训、
              美术培训、书法培训、声乐培训、摄影摄像培训、戏剧培训、围
              棋培训;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为中国教育电视台全资子公司,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

合作涉及项目投入在董事长授权决定范围内,经董事长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甲方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主板上市公司万好万家

(600576),其业务体系覆盖动漫、在线教育、电子竞技、互联网金融与互联网

影视发行等;万好万家旗下拥有国内领先的电子竞技与动漫二次元文化公司“北

京万好万家电子竞技传媒有限公司”,其业务覆盖电子竞技文化节目制作与演出

活动组织、二次元文化节目制作、围绕电竞产业与二次元产业开展经纪业务,以

                                  -2-
及竞技类移动游戏发行业务;同时,甲方拥有在线阅读教育、P2P 金融平台等可

用于在线教育、高校创业平台等服务的支撑企业。

    乙方是中国教育电视台全资子公司,依托中国教育电视台优质的卫星频道、

地方电视频道及数字电视频道的传播资源,开展早期教育产业、线上教育、移动

应用研发、网络电视台运用、节目制作等相关业务。

    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就影视节目制作、早期教育等领域的合作事项达成全

面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双方利用各自优势,针对“益智教育与游戏文化”、“电子竞技产业文

化”、“早期教育”、“二次元文化”、“动漫文化”五个领域探索符合电视台

播出标准的节目的制作、传播与商业化,并计划在 2016-2018 年度推出三档相关

类型节目;甲方依托自身的优势资源在制作投资、商业化、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

分发领域进行投入,在合同期内总制作经费每年投入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

乙方依托中国教育电视台的播出平台、节目思想意识形态把控、基于乙方优势渠

道资源的落地推广等方面进行投入。

    2、甲方将于 2016 年度运营国内最大的电子竞技与音乐直播融合的大型线下

活动,并同步提供线上直播与点播,与乙方展开深度合作,借助乙方平台资源,

就面向中国地区的高校学生推广健康、向上的电子竞技体育与音乐品牌,将年轻

人喜闻乐见的智力竞技文化更好的推向中国的广大大学生群体,引导年轻人竖立

正确的电子竞技体验价值观。

    3、甲乙双方针对早期教育传媒产品(影视节目、文娱文化产品)等展开深

度的共同研发、推广及商业化合作,甲方依托自身在移动互联网及游戏产业的优

势资源注入,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在教育领域得天独厚的优势与经验,共同开发高

品质的青少年及婴幼儿教育文化产品,甲方依托自身的移动智力开发游戏及 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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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pp:移动手机与平板电脑上的独立软件)发行经验帮助双方充分实现商业化

价值,乙方负责对研发内容的方向性、政策性、内容思想意识形态的把关。

    4、甲乙双方共同开展面向青少年的“电子竞技产业”教育项目,为青少年

提供了解电子竞技产业、正确认识电子竞技产业、参与电子竞技产业全链条的机

会,甲方围绕自身资源优势整合电竞与游戏产业的知名意见领袖、制作人、企业,

及产业全链条涉及到的音乐、研发、活动与赛事组织资源,依托乙方对中国教育

产业与青少年现状特点的认知与渠道,共同研发面向青少年积极向上参与“电子

竞技产业”相关的培训与职业化教育产品,并为青少年提供积极参与的平台,同

时加强与全球电子竞技产业人的国内外交流。

    (三)合作模式

    在双方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甲方旗下北京万好万家电子竞技传媒有限公司

承担条款 1、2、4 项的主要立项与执行工作;甲方主体联合承担第 1 项、独立承

担第 3 项合作的主要执行工作。

    (四)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根据以上约定的三个主要合作方向投入对应资源,在本战略合

作协议有效期内,针对具体的落地产品、服务及具体重大事项,以执行协议(或

补充协议、重大专项协议)等形式呈现与执行。

    2、伴随战略合作的推进,本协议框架下未涉及领域的合作以补充协议的形

式呈现,本协议框架下的具体项目以另行签订执行协议的形式呈现。

    3、本协议有效期自_2015__年__10_月_29_日起,至__2018__年__10_月_28_

日终止。双方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两个月约定后续协议的签署或全面合作的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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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协议的签署是一次通过内容与渠道相结合、产品与市场相结合,推动公司

在影视节目制作、早期教育等领域的深度合作,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围绕“在线教

育+动漫+游戏+影视+金融服务”的互联网生态链基础,有利于公司快速完成资源

布局及产业整合,打造一个基于互联网、全产业链针对青少年主流文化的亚文化

传媒专业公司。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

同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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