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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好万家:关于旗下电竞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2015-11-03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好万家              公告编号:临 2015-078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万好万家电竞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5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北京万好万家电子竞技传媒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30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 29 号院 3 号楼 3 层 E378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孔德永;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
                   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
                   设计;包装装潢设计;教育咨询(中介服务除外);经济贸易咨
                   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工艺美术设计;电脑
                   动画设计;企业策划、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市
                   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文艺创作;


                                       -1-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影视策划;摄影扩印服务;翻译
              服务;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 值在 1.5 以上
              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销售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品、
              工艺品、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体育
              用品、服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 年 03 月 05 日;
              注册资本:4232.2555 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后永康胡同 17 号 1-859A 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杨波;
              经营范围: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劳务派遣(劳
              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7 年 10 月 15 日);组织文化艺术
              交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承办展览
              展示;代售门票;计算机技术开发、转让、培训、服务;经济信
              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办公用品、电子计
              算机、家用电子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乙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30 日在北京签署。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

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2-
    甲方是上市公司万好万家(股票代码 600576)旗下专注于电子竞技与二次

元文化产业的传媒与文化产品发行企业,其核心团队运营过国内最大的游戏与电

子竞技电视频道及大量国内外知名的电子竞技赛事,以及由来自于 GTV、WCA、

百度移动游戏、巨人网络等公司的高管组成。乙方是一家以票务营销、票务技术

系统服务、体育比赛项目、商业演出活动及大型文娱活动经营运作为主体业务的

复合型公司。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打造二次元文化 IP、二次元文化 IP 的演

出周边衍生、电子竞技文化周边演出及衍生等合作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甲方旗下大型电子竞技与音乐演出产品《X 计划》(拟定名)与乙方形

成演出与票务独家深度合作,乙方为甲方《X 计划》产品提供中国大陆地区完整

的票务与线下演出组织服务;

    2、甲方旗下经纪业务中女团品牌《Astro12》与乙方形成演出与票务独家深

度合作,乙方为甲方《Astro12》团体提供中国大陆地区完整的票务与线下演出

组织服务;

    3、乙方拥有知名二次元电竞小说 IP《全职高手》的独家线下演出与活动组

织权益,乙方授权甲方拥有《全职高手》线下演出与活动组织形成视频产品的优

先制作与发行权益,甲方与乙方共同就《全职高手》线下演出与活动组织和形成

的相关视频产品进行商业开发,共享收益;

    4、在乙方《全职高手》线下演出与活动组织过程中所形成的选手,甲方拥

有除乙方自身以外的优先经纪签约权,签约后用于《Astro12》团体的运营。



    (三)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责任与义务



                                 -3-
    (1)甲方在本次战略合作中除单体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以外,主

要承担甲方持有项目的发起方及主要出品机构义务;

    (2)甲方应确保双方合作项目中,甲方自有产品与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品牌、

商标、标识、形象等内容的合法性,拥有确保乙方独家参与合作的权利;

    (3)双方合作运营的活动中涉及到可被签约的意见领袖,甲方有权除乙方

自身经纪业务需求之外的、优先于其它经纪业务公司的签约权;

    (4)甲方有义务在所有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所辖合作产品的发行中,

对乙方进行排它性保护。若确实可使双方利益最大化但可能面临排它性要求的发

行合作,甲方有责任在征得乙方书面确认的前提下执行,否则优先触发本排它性

条款保护;

    (5)甲方全权负责双方合作中甲方持有项目的所辖经纪业务的日常运营、

管理工作。

    2、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本次战略合作中除单体项目补充协议约定的义务以外,主要承

担乙方项目的发起机构义务;

    (2)乙方应在合规前提下,将渠道的优质当期、资源位及关联内外部资源

优先用于本合作协议约定之项目(含本协议后续补充项目)的宣发、推广、播出

及周边关联活动等;

    (3)乙方应保证在自己持有的 IP 对外授权中确实拥有对 IP 在限定范围内

的合法性;

    (4)乙方有义务在所有本协议或本协议补充协议所辖合作产品的自有渠道

及乙方关联渠道播出或发行中,对甲方进行排它性保护,排它性范围包括与双方

合作项目拟定名或所涉及内容范围可能影响到双方共同收益的范畴,乙方有义务




                                 -4-
对双方合作内容之竞品及盗版、复刻产品在自有渠道上进行及时的下架、删除处

理,并同时申请法律保护;

    (5)乙方有义务优先推广合作项目的甲方经纪业务与视频业务。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其中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应以增补独立协议的方

式签署并作为本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主体下的附件,在遵从本协议框架原则基础下,

双方针对具体项目以及具体项目的具体合作行为另行约定。

    2、双方与其它合作伙伴签订其它合作时,应优先考虑本协议中约定之排它

性内容,以及优先考虑对本合作有更好资源整合可能的机会。

    3、考虑到本协议涉及到的文化产品品类有极强的续存性,且合作品牌具备

长期盈利能力,因此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4、协议有效期到期前 3 个月,双方应商讨续签或终止事宜。

    5、协议有效期到期后,本协议执行期间所产生的延续性收益,双方依然根

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执行期内约定的补充协议继续投入和分账,直至合作项目最终

的执行终止。

    6、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需加盖骑缝章)。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乙方作为一个全能型综合性的文体娱乐产业平台,前身为永乐票务,经过十

几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一个拥有几十亿销售额,为国内外上亿用户提供过文体

服务的社会知名品牌。本次战略合作即是希望能够充分利用乙方强大的平台优势

和资源,扩大万好万家电竞传媒公司自有传媒知识产权产品在线下演出组织与票

房保障上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乙方所持有的《全职高手》IP 是目前国内最具

衍生潜力的二次元电竞小说 IP,与万好万家电竞在视频产品制作与发行业务上



                                  -5-
有极高的互补性,能够为乙方的知名 IP 提供跟完整的视频制作与分发解决方案。

本协议的签署表明公司的电竞传媒与二次元业务正在迅速推进,各项合作的落地

也正在有序展开,也预示着公司在加速推进构建亚文化生态产业链的步伐。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

同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3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