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7-23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家文化”)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翊臣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斐
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隽迈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
有的上海隆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上海尚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上海智碧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哆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持有的上海快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并募集
配套资金(以下本次重组及募集配套资金合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于 2016 年 7 月 17 日前收到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材料,经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方
案合理、具备较强的可行性,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据此,我们同意下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讨论: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条
件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三)《关于<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框架协议>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条件生效的<业绩补偿框架协议>的议
案》;
(六)《关于公司与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七)《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
(八)《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十)《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
性的议案》。
(十二)《关于聘请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证券服务机构的
议案》。
(以下为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