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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家文化:关于股东股份转让交易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告2017-02-14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万家文化               公告编号:临 2017-011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转让交易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公司第一大股东与龙薇传媒于 2017 年 2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
        协议》,对双方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作出调整,将转让给
        龙薇传媒的股份总数由原先的 18500 万股调整为 3200 万股,转让总价款调整为人
        民币 52,928 万元。
    2、 依照补充协议,调整后的交易龙薇传媒将全部以现金形式进行支付,截至本补充协
        议签署之日,龙薇传媒已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尚需支付剩余股
        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7,928 万元,双方约定应于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
        支付。龙薇传媒能否按期足额付清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 依据补充协议,调整后的股份转让方案将不会造成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6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

团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薇传媒”)签署了《万好

万家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股

份转让协议”),集团公司拟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8,500 万股公司流通股股份转

让给龙薇传媒,占我司股份总数的 29.135%(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 2016

年 12 月 27 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及交易双方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交易

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款“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中 3.2.1 条的

约定,龙薇传媒分四笔向集团公司支付股份转让价款。龙薇传媒应在股份转让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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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大写:

贰亿伍仟万元整)。2016 年 12 月 27 日,集团公司收到龙薇传媒第一笔股份转让

价款 25,000 万元。

   二、2017 年 1 月 17 日,集团公司将原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

湖支行的 6,000,000 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三、依据协议约定,龙薇传媒应在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即 2017

年 2 月 10 日)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20,000 万元,集团公司在龙薇

传媒支付第二笔股份转让价款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其质押股份的解除

质押手续,并于解除质押手续办理完毕次日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且于 1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股份过

户尚未实施。

   在本次交易披露后,龙薇传媒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融资事宜。鉴于本次交易

涉及金额较大,且本次交易方案公布后市场各方对交易结构和方式也存在诸多质

疑,经与多家金融机构沟通后,龙薇传媒表示是否能按期完成融资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为确保上市公司平稳运行,经本次交易的交易双方慎重讨论,决定对本次

交易事项进行调整。2017 年 2 月 13 日,集团公司与龙薇传媒签署了《万好万家

集团有限公司与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的当事人

   甲方:万好万家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西藏龙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
   (二)本补充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依据《股份转让协议》应履行而未履

行的义务不再履行,在本补充协议得到完全履行后,双方即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违

约责任。

   (三)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万家文化 3,200 万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即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96%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乙方

亦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甲、乙双方均认为本补充协议约定之标的股份系甲方原持有的标的股份的权

益,包括与甲方所持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董事提名权、资产分

配权等上市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

民币 52,928 万元(大写:伍亿贰仟玖佰贰拾捌万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形式向

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人民币 25,000 万元,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27,928 万元乙方应于本补充

协议签署之日起 35 个工作日内汇入甲乙双方共同开设的银行共管账户,标的股

份完成过户后转入甲方账户。

   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之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合法有效的收

款凭证。

   (五)甲、乙双方同意在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标

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因乙方原因未能办理的除外),并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

告上述事项。甲、乙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标的股

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人并记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册。


                                 -3-
   基于上述原因,集团公司及龙薇传媒于 2016 年 12 月 27 披露的《浙江万好

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万家集团)和《浙江万好万家文

化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龙薇传媒)也将相应调整,交易双方将

根据补充协议的内容于 3 日内编制新的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做出补充说明并进

行披露。

   公司将充分关注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

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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