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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家文化: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2017-04-29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履职报告

      浙江万好万家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并按照公司《章程》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2016年度尽职尽责,积极开
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16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鉴于韩洪灵先生六年任职期满,经2017年4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临时会议以及2017年4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刘启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2017年4月24日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补选刘启亮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
委员职务。公司现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刘启亮先生、独立董事
倪正东先生及董事孔德永先生组成,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刘启亮先生担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
有关要求。
     由于报告期内仍是韩洪灵先生任职,因此本履职报告所述审计委员会仍由
韩洪灵先生、倪正东先生和孔德永先生组成,韩洪灵先生担任主任委员,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有
关要求。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审计、会计知识,
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
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在2015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了4次会议,
两次现场会议,两次通讯表决,分别就公司提交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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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及审计报告定稿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对相关议题发表了意
见,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会议召开时间及主要内容如下:
     1、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审计委员会会议主要内容:初步确定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2、2016年2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同意将
公司编制的2015年财务报告提交负责公司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2016年3月15日,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了初步审计意见,公司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送了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步审计意见。
     4、2016年3月21日,对经审计的公司2015年财务报告进行了最终审阅,并
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公司2015 年审计工作总结及对公司聘请2016年审计事务
所提出了意见。同意将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
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 2016年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并提出聘任建议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
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审计委员会就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过程
中关注的重点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审计工
作,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
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鉴于此,审计委员会经讨论研究后,
向公司董事会提议2016年度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与
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3、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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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我们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
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
大事项。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述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
作,履行了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的各项职责。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
的、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
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工作计划,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
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末,公司对内部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形成了《2015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审计后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六)对公司资产重组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内,公司曾经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针对重组事宜,审计委员会
密切关注重组进程,及时了解相关情况,监督重组各方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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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严格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进一步
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外部审计、内部审计、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
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稳健经营。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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