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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文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3-30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 2018-024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

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

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
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

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

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自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将修改财务报表列报,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按照未来适用法处理。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

“持有待售资产”、“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

“其他收益”、“(一)持续经营净利润”、“(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

    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

收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

认为递延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
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公司 2017 年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