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祥源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19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在认真审阅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及其他议案后,我们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将

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有利于公司实施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祥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源实业”)参与本

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公正原则,符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3、祥源实业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超过 3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的规定,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项目中,祥源实业已

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

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及其他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

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