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源文化: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2020-03-28
证券代码:600576 证券简称:祥源文化 公告编号:临 2020-012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受理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或共同被告。
涉案的金额:2,073,828.05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基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原
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和现间接控股股东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做出相关承诺,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
公司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 2020 年 3 月 27 日,公司陆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
26 份《应诉通知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26 名自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序号 原告 被告 合计诉讼金额(元)
1 龚付琴等 7 名自然人 公司、龙薇传媒 499,688.37
2 张健等 3 名自然人 公司 564,040.05
3 万光春等 11 名自然人 公司、赵薇 859,168.63
公司、龙薇传媒、赵
4 娄广军等 5 名自然人 150,931.00
薇、孔德永
合计 26 名自然人 2,073,8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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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各类损失合计 2,073,828.05 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主要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认定公司等有关方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了处罚。原告 26 名自
然人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分别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为避免公司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产生
经济损失,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孔德永先生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承诺如因个人违反
证券法律法规导致上市公司需承担任何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而遭
受经济损失的,均由孔德永先生无条件向上市公司予以赔偿,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祥源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承诺对此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此上述诉讼事
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浙 01 民初 367 号-386
号、(2020)浙 01 民初 389 号-392 号、(2020)浙 01 民初 536 号、(2020)浙 01
民初 545 号。
特此公告。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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