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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祥源文化: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6-30  

                                       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在认

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为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

构,具体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及评估机构。经核实,公司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拟聘请的中介机构具有独立性,我们对相关中介机构的独立性

均无异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对被提名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审查,我们认为该候选人具有

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被提名人虽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

书,但已承诺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

    综上,我们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勤女士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

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李勤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减少应收账款管理

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态,优化公司资本结构,符合公司发

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

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