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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圣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修订)2019-04-04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9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

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

文件,以及《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组成人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由

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经董事会审议

批准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工作机构,履行战略委员会的日

常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小组由五人组成,设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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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一名,其他组员均不固定,根据需要公司可以从内部或者外部聘请临时组员。

总经理任工作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对于明显

偏离发展战略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

方面的资料: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 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自收到申请书的 5 个工作日签发立项意见书,

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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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在收到立项通知书起的 15 个工

作日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工作小组;

    (四) 由工作小组自收到补充资料起的 5 个工作日内组织进行评审,签发

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

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工作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也可以采

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工作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

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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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附则

    第二十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制订并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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