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大连 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 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 的议案》,经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现就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薛景然女士、姜铭良先生、张宝华先生具备优秀的职业素养、丰富 的职业经验,能够积极协助总经理及其领导下的公司管理团队有效的开展各项工 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 公司目前以及长远发展的需要。一致同意聘任薛景然女士、姜铭良先生、张宝华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梁爽、党 伟、屈哲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