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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大连圣亚: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1-02-27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第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调查和了解,我们仔细审
阅公司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接受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先生财务资助的议案》
    因公司为营口项目公司承担了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现营口项目公司欠付营口
银行贷款利息1050万元,须于2021年2月28日前支付该笔贷款利息,否则将导致
公司承担1.9亿元涉诉风险,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避免巨额涉诉风险,2021年2
月26日,公司与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毛崴先生签订了《财务资助协议》,毛崴先生
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1050万元,借款期限180天,年利率为5%。公司无需
对上述财务资助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且可以根据实际经营和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或者向毛崴先生申请展期。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董事兼总经理毛崴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目的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此
项财务资助用于偿付银行贷款利息。本次提供的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相应抵押
或担保。该项财务资助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借款
利率参考了市场利率水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时需
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屈哲锋、李双燕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