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议公司第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相关 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毛崴、田力、于明金、刘友林、褚小斌、庞静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 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提名、聘任 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毛崴为 公司总经理,聘任田力、于明金、刘友林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褚小斌为公司财 务总监,聘任庞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双燕 楼丹 师兆熙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