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子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 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大连圣亚旅游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双燕、楼丹、师兆熙 2023 年 1 月 1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