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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熊猫金控: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18-12-08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金控”或“公司”)拟向光阳安
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阳安泰”)出售所持的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3%的股权(1 亿股股票),光阳安泰将以现金认购(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
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现任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
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均不
存在因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且尚未结案
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 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
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前述主体不存在《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中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情况。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