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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熊猫:熊猫金控财务管理制度2023-03-2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三年三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 1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 3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 6

第五章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 ........................................ 7

第六章 资产管理 .......................................................... 9

   第一节 库存现金管理 .................................................. 9

   第二节 银行存款管理 ................................................. 10

   第三节 存货管理 ..................................................... 12

   第四节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 13

   第五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14

第七章 往来账款管理 ..................................................... 15

第八章 收入、成本、费用的管理 ........................................... 17

第九章 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 21

第十章 财务报告 ......................................................... 21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 22

第十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 ................................................... 24

第十三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 25

第十四章 附则 ........................................................... 2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符合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管理要求的财务制度体系,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
规范公司财务行为,依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子公
司”的范围包括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其他主体。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制度,在公司范
围内统一执行。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
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并接受公司监事会及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及机构设置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原则,
财务管理体系中各层级、各岗位按照相应的职责和权限履行财务
管理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财务管理工作的最终负责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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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对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最终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和组织公司
各项财务管理工作。财务总监由公司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对
董事会及总裁负责。
       第八条   公司设财务部,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
作,协助公司财务总监完成财务工作职责。具体负责会计核算、
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财务分析等事项。财务部经理为公司会计
机构负责人。
       第九条   公司实行财会机构委派制,对所有子公司实行财务
垂直管理,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公司财务部统一委派和调遣,
直接对公司财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接受各子公司总经理日
常工作方面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财务岗位分工制度,明确各岗位
的具体分工及职责范围,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严格执行公司内部
签字审批制度。
       第十一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以及所任
岗位相称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依法从事财务工作。有违反财
经法规等不良记录的人员,原则上不得聘任为公司的财务会计人
员。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人员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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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修改、删
除会计信息。
    第十三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
理情况,严格执行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管理规定,准确核算
公司的经济业务。
    第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对所获得的公司财务信息保守
秘密。除法定义务和获得授权或批准外,任何人不得对外提供或
泄露公司的商业和财务秘密。
    第十五条   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转岗、调动或离职,须履行
工作交接程序。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
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办理交接手续时,须有监
交人进行监交。公司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经理监交,财
务经理的交接,由财务总监监交。


               第三章 公司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第十六条   会计科目设置和运用:
    (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
司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并按准则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正
确运用科目;
    (二)会计科目分为一级科目、二级明细科目、三级明细科
目和四级明细科目,对于明细项目较多的会计科目,应合理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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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运用明细科目,以便于归类核算。
    第十七条     会计凭证管理:
    (一)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使用财务软件的通用记账凭证;
    (二)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设计格式和印发;
    (三)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在财务软件填制和审
核会计凭证;
    (四)各子公司根据本单位会计核算业务需要,设计会计凭
据传递程序,保证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十八条     账簿设置管理:
    (一)公司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总
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二)各种账簿账页的格式采用公司财务系统标准账簿格式。
    第十九条     公司在各月账务处理结束后,应进行常规性的备
份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对会计核算系统的数据库进行一次整体的
备份。
    第二十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会计
人员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
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第二十一条     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
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计核算
    (一)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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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好完善的原始记录,健全财务核算资料,必须建立对供应、
生产、存储、销售各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各种原始记录的及时、
准确、真实。
    公司必须定期和不定期对各种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至少
每季度对存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年终对所有财产物资进行一次
全面清查盘点,及时对所有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按照
审批权限,上报后处理,确保账、卡、物相符。
    会计稽核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会计
稽核工作,通过稽核,对日常核算中所出现的疏忽、错误或不法
行为及时加以纠正制止,以提高会计核算工作的质量。日常会计
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核财务计划、费用预算、成本计划等;
    ②对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进行审核,审核经济业务或财务收
支是否合法、合理,根据审核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违法行为
及时报告领导,以便及时处理;
    ③对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其内
容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并查明合法性和合
理性。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都
必须取得或填制合法的原始凭证,取得或者填制的原始凭证不得
涂改、挖补,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清晰,并做到及时传
递、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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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会计凭证的基本要求。公司财会人员必须根据审核无
误的原始凭证,在公司财务软件填制记账凭证。对性质相同而又
不需要逐笔记账的原始凭证,可以汇总编制原始凭证汇总表,根
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四)会计报表
    财务部应当根据公司业务部门的要求编制经营报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定期编
制财务报告,并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因特殊原因需向有关政府和
机构报送报表者须经总裁批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
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公司名称、地址、
报表所属年度、送出日期等,并由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和会
计机构负责人签名或盖章。


                 第四章 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
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二十六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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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
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二十七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
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    公司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
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在附注中说明。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
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
据。
       第三十条     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三十一条    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
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
费用。
       第三十二条    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
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五章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制定在会计确认、计量、报告中所采取的原则、基础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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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方法;会计估计是对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
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第三十四条   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制定由财务部提出
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变更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的,由财务
部提出意见,财务总监进行审核,报董事会审批。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在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应当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在定期报
告披露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净利润的
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二)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所有者权
益的影响比例超过 50%的;
    (三)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
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第三十六条   公司会计差错的更正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司因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被责令改
正;
    (二)公司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错,经董事会决定
更正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
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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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应执行与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对同一经济事项在会计核算原则、基础和方法上与公司保
持一致。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司行政部门为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各项资产
统一由公司财务部核算,财务部应对资产的管理履行会计监督职
责。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产管
理行为,依法管理和经营公司资产,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一节 库存现金管理
       第四十条     库存现金指企业持有可随时用于支付的现金限
额,存放在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现金,包括人民币现
金和外币现金,库存现金与会计核算中“现金”科目所包括的内
容一致。
       第四十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金支付行为,提高支付效率,公
司原则上不使用库存现金方式结算,不保留库存现金,确需使用
库存现金结算的,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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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银行存款管理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开立或撤销银
行账户的,必须经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立
或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必须由财务部统一管理,
其他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账户。银行账户必须以公司名
义开立,不得违反规定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开立,严禁将公款
私存、出租或出借银行账户。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银行账户进行
清理,对于长期不用、不需用的银行账号应及时注销。
       第四十四条   网上银行功能开通和以公司名义注册的第三
方支付机构账户(支付宝、微信等)管理要求与银行账户一致。
       第四十五条   网上银行的使用人员持有各自的唯一的用户
证书和密码,应避免一人同时持有或使用同一账户全部用户证书
与密码的情况。使用人员收到用户证书与密码后,确认用户证书
有效及密码密封完好,并妥善保管;使用人员不得将证书与密码
交给其他未经正当授权的人员使用。
       第四十六条   公司应制定资金支付审批付款流程。对于款项
的支付须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规定的权限办理审批手续,财务部对
其进行审核。未按规定程序办妥相关审批手续或超越权限审批款
项,出纳人员应当拒绝支付,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
项。
       第四十七条   所有资金的支付必须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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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齐全的手续,并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杜绝白条或不规范凭证、
票据支取资金。由于特别原因暂未取得合法有效票据的,应做好
相应台账记录,明确催收责任人和催收期限,因未及时催收给公
司带来税务问题或其他不利影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各公司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的个人名章应
分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
权人保管,在符合条件下,由财务经理或授权人履行盖章作业,
并予以使用登记。印鉴保管人出差时需委托指定人员代保管。
    第四十九条    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
存款日记账。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
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
    第五十条     各子公司每周及月末将各所属银行账户的收支、
余额及票据余额情况上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以子公司为单位汇
总报公司财务总监。
    第五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往来结算账户的
明细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减
变化的原因,月底对各往来款项余额提供给经办人员核对并及时
办理债权债务的清账工作。同时按资金归口管理原则,明确清账
措施,落实经济责任,以加快资金周转。
    第五十二条    公司募集资金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
行专户存储,公司应严格按照筹集资金的用途合理使用资金,不
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如需变动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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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一)外币交易,是指以本位币以外的货币进行计价或结算
的交易。包括:买入或卖出以外币计价的商品或劳务;借入或借
出外币资金;其他以外币计价或结算的交易。公司在核算外币业
务时,应按经济业务的性质设置相应的外币账户分别核算;
    (二)对发生的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合
人民币记账。对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外币货币性项目
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除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资产有
关的专门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外,其他汇兑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
即期汇率折算;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
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三)公司采用的即期汇率为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
中间价。


                       第三节 存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公司要建立科学的存货收发,领退,调拨等管
理机制。存货的入库,要根据购货发票办理验量、验质的验收手
续。存货的收发均须有完整的单据,并有经办人、保管员、相应
主管审核后方为有效。
    第五十五条   存货实行按季盘存制度。无论实物存放何处,
所有权属于公司的资产均应点验。公司财务部负责实物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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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六条     存货的盘亏要及时查清原因,及时纠正。对由
于工作严重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第五十七条     年度终了,公司要对存货进行全面的清查,如
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能收回的部分,应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
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
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生产领用,出售
已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第四节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日
常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购建、使用、处置、保管
和登记等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
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五十九条     公司严禁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
固定资产须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内管理和核算。
    第六十条     公司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
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
资产,并按本制度关于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计提折旧。待
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再调
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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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一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并与会计账上记录核对,确保账实相符,不相符的应及时查明原
因,分清责任。
    第六十二条   对于已经失去使用价值、需要报废的固定资产,
遵照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第五节 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管理
    第六十三条   无形资产在计价时,需要有详细的资料,包括
所有权或使用证书,经查证核对后的复印件,作价的依据和标准
等。公司以无形资产作价转出时,要通过评估确认其实际价值,
以保证公司应有的权益,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
    第六十四条   其他资产,是指除上述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
如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支出,但摊销期
限在 1 年以上(不含 1 年)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大修理支
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等。应当由本期负担的借款利息、
租金等,不得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处理。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
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大修理费用采用待
摊方式的,应当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在下一次大修理前平均摊销;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限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
限两者孰短的期限内平均摊销;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
内平均摊销。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
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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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往来账款管理


    第六十五条     会计人员要准确、及时地做好应收账款、应付
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的核算工
作。应分别将不同单位的名称和个人姓名设立明细账户,反映债
权、债务的存在和呆账、坏账情况,并及时催收货款或清偿欠款。
    第六十六条     财务会计人员应定期清理各种往来账款,至少
每季与往来单位或销售部门核对,防止呆账、坏账损失。
    第六十七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每笔应收款项都必须
明确责任人,负责清收、结账报销。如发生呆账、坏账,要按金
额大小,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应收款项期限达半年以
上的,应作为关注点,每季对应收款项情况详细掌握;期限达半
年以上一年以内的,应作为重点关注点,每月对应收款项情况详
细掌握;期限达一年以上的,应随时对应收款项情况详细掌握。
    第六十八条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按季与往来单位或销售部
门核对,应收各种款项每季度要与欠款人或销售部门核对,如有
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六十九条     不得向相关公司拨付任何与生产经营无关的
资金,各项代扣款项应按月及时收回。
    第七十条     公司实现的营业收入应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
不得擅自坐支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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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十一条   销售部门人员调动或离职等,部门经理必须监
督其业务款项的回收及移交,必须填写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
人、监交人及市场管理部门相关统计人员均应签字,并报财务备
案。接交人应核对账单金额是否经过客户确认。
    第七十二条   建立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于可能成为坏账的
应收账款应及时提出报告,由经办部门书面说明原因,按程序进
行审批,经批准后做坏账处理。坏账确认标准为:(一)债务人
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能不能收回的;
(二)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而且有明显特征表明
无法收回的。
    第七十三条   公司应于每季末编制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并
按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第七十四条   应付款项的管理
    (一)应付款项是指公司物料采购、其他费用支出的预付款
及按规定计提但未交纳的各种保险、税金。主要涉及的会计科目
主要有:应付账款、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
    (二)公司应建立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分工,各岗位不相
容,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三)加强物料采购和其它采购合同管理,经办部门严格按
照合同的约定付款;
    (四)严格遵守付款审批制度。采购和其它付款一律填写付
款审批单,按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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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年末与往来单位核对应付款余额,
如有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六)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费用应按社保部门规定的期
限办理付款,不得延付、拒付。
    第七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加强往来账目的管理,准确核算往
来账目,不得利用往来账款调节利润,不得出租出借账户或为他
人套用现金。
    第七十六条    财务和审计部门是应收应付款项监督的主体。


               第八章 收入、成本、费用的管理


    第七十七条    公司各项收入应有合法的依据、凭证,并规定
全部纳入法定会计账册核算,及时进行确认和反映,依法缴纳各
项税费。
    第七十八条    公司要建立收入日常管理机制,合同执行部门
要有专人管理合同,对已签订的合同应保持实时跟进,对已经完
结的合同及时归档。
    第七十九条    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
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
格确认收入。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
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条     当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


                             17
公司会认为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并确认收入:
    (一)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二)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以
下简称“转让商品”)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四)该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
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五)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第八十一条 合同开始日,公司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
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
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
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第八十二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
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交易价格是指本公司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
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不包括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以及本公司
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
    第八十三条   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
点履行,取决于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
约义务:
    (一)客户在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公司履约所带来
的经济利益;


                           18
    (二)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三)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
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
款项。
    第八十四条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
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本公司
考虑商品或服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当
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本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
理确定为止。
    第八十五条   对于在某一时点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于客
户取得相关资产控制权的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第八十六条   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
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
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八十七条   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
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
供劳务的成本。
    第八十八条   公司的合同成本包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
成本及合同履约成本。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是指不取得合
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本公司将其作为
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9
    第八十九条     公司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等其
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
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
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用户承
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公司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第九十条     公司应支付职工的工资,计入成本、费用。公司
按规定给予职工的各种工资性质的补贴,也应计入工资。
    第九十一条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支出,应当
以实际发生数计入成本、费用。待摊和预提费用,应遵循权责发
生制和成本与收入配比的原则。凡应当由本期负担而尚未支出的
费用,作为预提费用计入本期成本、费用;凡已支出,应当由本
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费用,应当作为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费用。
    第九十二条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企业须分清本期成本、费用
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不得任意预提和摊销费用。
    第九十三条     公司合并范围内的企业应对期间费用按照费
用项目进行归集,按费用发生的部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以便考
核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20
                 第九章 利润及分配的管理


    第九十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进行弥补亏损或利润分配,公司当年的税后利润按以下顺序
分配。
    (一)如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按法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比例为 10%;
    (三)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四)根据股东大会的决定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第十章 财务报告


    第九十五条   公司财务报表编制应遵循真实性、及时性和完
整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
    第九十六条   财务报告分为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
报告。
    第九十七条   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组成。公
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包括: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1
    (五)附注。
    第九十八条     公司应按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时对外公开披露规定的财务信息。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九十九条     会计档案的范围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
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资料
和凭据。
    第一百条     公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以及会计工作
有关的专业资料,均应存入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 整理
立卷或装订成册。
    第一百零一条     出纳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财务部指定专人
进行会计档案的管理,月度终了后及时打印、整理、装订各类会
计凭证和会计报表,年度终了后及时打印、整理、装订各类会计
账簿。
    第一百零二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整理、装订要求如下:
    (一)会计凭证应将各种记账凭证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装订
成本,做到附件齐全、折叠整齐、厚薄均匀、装订牢固美观。会
计凭证封面要填写规定的内容,在脊背上注明该本凭证的日期、
凭证种类和顺序号;
    (二)会计账簿装订成册,逐页编号、贴上封面、分类标号、


                             22
标注清晰;
    (三)各类会计报表整理齐全、封面按规定填写、盖章;
    (四)余额调节表,按月按银行顺序装订;
    (五)机存储的会计信息要打印输出为纸质会计档案进行保
管,储存会计信息的磁盘、光盘等介质由数据中心保管,定期拷
贝、更换,以保证其安全性;
    (六)部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对会计档案须进行科学管理,做
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要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不得随意存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七)企业的会计档案,由并入企业负责接收保管;撤销企
业的会计档案,由公司本部负责接受保管。会计档案的交接由交
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章。
    第一百零三条     各类会计档案原则上只允许本公司财务会
计人员查阅和使用。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其他部门或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借用
会计档案,须经相关权限人员批准,办理查阅登记手续后,由会
计档案管理员协同查阅。凡经批准查阅会计档案者,应严格执行
有关保密制度,在会计档案存放地点查阅,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
画、拆封或抽换,未经批准严禁复印和借出。
    第一百零五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
一天算起。会计档案根据其特点在保管期限上分为永久和定期两
种。定期保管期限分为 3 年、5 年、10 年、15 年、25 年共 5 类,


                             23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第一百零六条   会计档案的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部提出销毁
意见,严格审查,编制销毁清册,经公司财务总监及总裁审查同
意、并在销毁清册签署意见后,报经董事会批准后销毁;
    (二)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之前,应当按照档案销毁清册
所列内容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章,并将监销
情况报告公司财务总监及总裁;
    (三)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
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
事项了结为止。


                   第十二章 全面预算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即以公司经营总目
标为依据,综合地反映公司在预算期间的全部经济活动和结果,
其内容概括地分为利润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资本性支出预算。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建立全面预算的决算审批制度。公司设
预算管理委员会,对综合预决算、分项决算进行监督,对预算执
行结果进行考核、分析。公司审计部门对各责任单位的预决算实
行审计监督。
    第一百零九条   财务部门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于每


                            24
年十一月份召开会议启动全面预算编制工作,根据公司下达的经
营计划和目标,组织各部门、各子公司编制下一年度财务预算。
财务部协同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上交的财务预算进行审查并与子
公司充分沟通提出调整意见,各部门、各子公司根据审查沟通结
果调整预算并再次上报。财务部协同预算管理委员会对各部门、
子公司修正后的方案进行汇总平衡编制预算报告并于年底前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预算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财务部门
应在预算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召开会议将预算方案下达各部门、
子公司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财务预算是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绩
效考核部门应将预算内容作为各预算单位的量化考核指标,牵引
各单位完成层级预算。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财务部门是公司预算的日常管理部门,负
责组织月度预算申报、审批、执行、预算调整、分析与考核工作。


                   第十三章 子公司财务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以持有子公司的股权,享有对子公司
的股权及其衍生权利的占有、使用、处置和分配等权利。子公司
应承担组织经营、取得经营利润、合法有效地运作公司法人财产、
保证股东投入资本保值增值的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归口垂直管


                             25
理,由公司财务部门对子公司财务进行业务管理、指导与监督考
核,子公司统一接受具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的审计。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子公司应统一执行公司制定的会计政策,
对同一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经
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向公司备案。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管理
    (一)公司对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委派制,候选人由公司
提名或子公司推荐,人员由公司财务部门选聘,经公司财务负责
人、总裁审批后向子公司委派,全面负责子公司财务管理工作;
    (二)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经营
及财务情况,按照公司要求提交财务报告、工作总结、重大专项
报告等,接受公司内部审计,同时接受各子公司总经理日常工作
方面的领导和管理;
    (三)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接受公司及子公司双重绩效考核;
    (四)子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由子公司财务部门自行选聘,报
公司财务部门备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子公司全面预算的管理
    (一)由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财务部门具体组织公司全面
预算管理公司,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要求,于每年年底前
完成下一年经营计划、财务预算编制,提交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批准;


                           26
    (二)子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预算执行情况,按照月度分
解预算审批资金支出、监控日常执行差异,每季度向公司财务部
门提供预算季度执行分析报告,集中分析检讨预算差异;
    (三)子公司预算调整于每季度按照审批权限报批,超过子
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的必须报公司财务部门及公司总裁批准;
    (四)子公司预算是子公司经营管理层绩效考核的主要项目,
预算指标是否达成与评价管理层工作业绩、绩效奖励、风险承担
直接挂钩。
    第一百一十七条   对子公司资金的管理
    (一)子公司资金管理应按照资金预算计划执行,超过预算
范围的重大资金支出项目必须申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总裁审批。
公司财务部门定期对子公司银行账户使用情况、资金支出的审批
权限控制、资金计划的制定和控制是否有效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子公司可通过资金有偿使用的方式向公司申请借款,
原则上不允许子公司之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严格禁止子公
司未经申报、审批程序向外单位提供借款或对外担保事项;
    (三)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单位融资,必须经过公司财务部
门的审批,并按照子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程序进行。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执行报审制度。子公
司负责人应就融资、对外担保、投资项目、重要固定资产或生产
经营设施投资、产权变更以及重大经济损失等影响经营的事项及
时向公司财务部门报审。


                           27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其他财
务事项由公司制订的专门制度进行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应严格遵
守。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对股东大会、
董事会、董事长权限的规定发生变化的,按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制度规定与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以国家财经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
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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