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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汇通能源: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9-24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50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
证监决[2020]151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 2019 年度收到政府补助 483.18 万元。截至 2019 年 12 月 3 日,公
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463.44 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相关利润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你公司未通过临时报告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 2019 年年报才对上述政府补助事项进行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
条和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八项的规定。根据《上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的规定,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你公司应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高度重视,并已将上述监管措施决定的内容告知相关
责任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后续公
司将积极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主题培训,并严格按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不断提高合规意识和信息披露质量,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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