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1-19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就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按比例调用控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按比例调用控
股子公司富余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
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支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支
付管理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岳、王莉婷、赵虎林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