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2021-01-30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1-01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简要内容:近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征收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区房管局”)及征
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闸北第一
房征所”)签署了中兴路 297 号及中兴路 315 弄 3 号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分别为 5,484.03 万元及 701.91 万元,合计
6,185.94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静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18]2 号),
公司所有的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297 号及中兴路 315 弄 3 号甲房屋被列入征收范
围。
近日,公司与征收人静安区房管局及征收实施单位闸北第一房征所分别签署
了中兴路 297 号及中兴路 315 弄 3 号甲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协议》,征收补偿金额分别为 5,484.03 万元及 701.91 万元,合计 6,185.94 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 297 号及中兴路 315 弄 3 号甲,
房屋类型均为厂房,房屋性质为产权房,房屋用途为非居。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兴路 297 号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应当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
1
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2、本次征收补偿的总金额为 5,484.03 万元,其中补偿款 4,303.53 万元,奖
励补贴 1,180.50 万元。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 90 日内,由静安区房管局向
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3、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征收房屋所属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
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
的 90%,协议生效。
(二)中兴路 315 弄 3 号甲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应当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
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2、本次征收补偿的总金额为 701.91 万元,其中补偿款 551.87 万元,奖励补
贴 150.04 万元。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 90 日内,由静安区房管局向公司支
付上述款项。
3、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征收房屋所属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
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
的 90%,协议生效。
四、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等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
通知》(财企[2005]123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
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
励补贴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 2021 年净利润约 997.91 万元,具体金
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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