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就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发表书面确认意见如下: 1.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 2020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 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前,经自查,我们没有发生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情况。 4.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 2020 年年度报 告的披露及时、公平,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责任。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