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2-2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我们作为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地履
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届次 履历 专业 独立性情况
张永岳,男,1954 年出生,教授,曾任
华东师范大学东方房地产学院院长、商
学院院长。兼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
第 十 届 董 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上海市经济学 房地 不存在影响独
张永岳
事会 会顾问,上海市房产经济学会监事。现 产 立性的情形。
任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院长、华东师
范大学终身教授,旭辉控股、上实发展
独立董事。
王莉婷,女,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
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
会计师,主要研究会计、审计领域。曾
第 十 届 董 任郑州经济贸易总公司财务部长、郑州 不存在影响独
王莉婷 会计
事会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部副主任;现任郑州 立性的情形。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河南省注册
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现任远东传动、
恒星科技独立董事。
赵虎林,男,1965 年 5 月出生,硕士研
究生学历,一级律师,河南仟问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管委会主任,中华全国律
师协会理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咨询
专家,郑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咨询专家,
河南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发展战略
第十届董 不存在影响独
赵虎林 委员会主任,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 法律
事会 立性的情形。
会长,郑州仲裁委员会委员及专家咨询
委员会委员,河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
会、经济法研究会、律师学研究会、房
地产法学研究会、公证法学研究会理
事,现任四方达、中原高速、瑞丰新材
独立董事。
1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 年度,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出
席了公司的股东大会。公司在 2020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2020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的情况。
1. 2020 年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
应参加会议 参加会议次 委托出席次 是否两次未亲自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数 数 出席会议
杜江波 1 1 0
刘文新 1 1 0
周炯 1 1 0
0 否
张永岳 7 7 0
王莉婷 7 7 0
赵虎林 7 7 0
在 2020 年内,我们赞成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
2. 2020 年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3
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杜江波 1 1 0 0
刘文新 1 0 0 1
周炯 1 1 0 0
张永岳 2 0 0 2
王莉婷 2 0 0 2
赵虎林 2 0 0 2
3. 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
2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次数 1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周炯 1 1 0
张永岳 0 0 0
(2)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次数 5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周炯 1 1 0
刘文新 1 1 0
王莉婷 4 4 0
张永岳 4 4 0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薪酬委员会召开次数 2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杜江波 1 1 0
周炯 1 1 0
赵虎林 1 1 0
王莉婷 1 1 0
(4)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次数 3
独立董事姓名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缺席次数
刘文新 1 1 0
杜江波 1 1 0
张永岳 2 2 0
赵虎林 2 2 0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 2020 年独立董事履职过程中,我们主要关注如下事项的进展情况:
1. 关联交易情况
(1)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新设子公司的议案》,与关联方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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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集团”)共同投资新设立子公司上海绿泰房地
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公司认缴出资 5.1 亿元,持有 51.00%股权;
绿都集团认缴出资 4.9 亿元,持有 49.00%股权。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的内容、审批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就上述交易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及新设子公司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
(2) 2020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以 0 元的价格受让绿都集团直接持有的上海绿泰 49%股权。上述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内容、审批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
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就上述交易事项,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
2. 2020 年公司董事提名情况
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前换届,
并提名杨张峰先生、薛荣欣先生、路向前先生、赵永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永岳先生、王莉婷女士、赵虎林先生为公
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决策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充分了解,
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董事会提前换届暨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符合《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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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
作经验。”
3. 2020 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1)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决定提名薛荣欣先生为公司
总经理,提名赵永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兼董事会秘书。
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决策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充
分了解,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聘
任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
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2)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决定提名苏志福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决策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充
分了解,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
秘书候选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
4. 2020 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0 年 3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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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的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
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5.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0 年 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支付 2019 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
一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内控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本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如期出具了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公司拟
支付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00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00 万
元。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
在原审计服务协议到期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6.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0 年度,公司继续执行分红政策,根据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7,344,5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7,367,229.60 元(含税),2019
年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分配。我们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1)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已达到当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事项
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
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
续稳定地发展。(2)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6
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7.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各位独立董事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8.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四份、临时公告六十三份。公司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在信息披露管理方面,公司证券部敦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各部门员工认真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等制度及规定。公司的信息披露具有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信息披露的
公平、公正和及时。本年度内,公司未发生内幕消息提前泄露而造成内幕
交易的情形。
9.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2) 完成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检查和评价,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公
司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包括对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
评价。
(3) 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控制审计。公司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
公司 2020 年的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反映的问题
进行了整改,整改后的内部控制不存在任何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7
2020 年,我们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及关联方往来等情况进行了
认真审核,并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审慎
发表独立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1 年,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将继续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本着对投资
者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证公司董事会
及相关专门委员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战略管理能
力,提升董事会的决策水平,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
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我们对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0 年的工作中,所给予的协助和
配合表示衷心感谢。
报告完毕,谢谢。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永岳、王莉婷、赵虎林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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