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能源: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2021-02-2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了完善和健全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
者树立长期投资的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
的相关要求以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专项研究讨论,制订了《未来三年
(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
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是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
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
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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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
容
1、利润分配政策及形式
公司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原则,
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分红比例如下:
(1)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
期资金需求,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
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可分配利润的计算依据为公司当年实
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
则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2)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
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
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如果未来三年内(2021 年—2023 年)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
稳定增长,公司可以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
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
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
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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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
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具体经营
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
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当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
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实施。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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